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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毕业生的使用有何规定?

来源: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3-07-17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Tags:规定 使用 毕业生 自考 工作 在职 根据 人员 所学 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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