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类考生(考本科)加考的新规定
特别说明:本站各专业的考试计划中、新旧计划衔接表中关于二类考生加考的课程仅作参考,对外地考生同样适用,如果您是重庆考生,请以本文中的新规定为准!
2002年12月21日,重庆市自考办发文(渝考办[2002]60号)对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类别划分及加考课程设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生类别的划分
参照普通高等教育专业及课程设置而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与专业基本规范》对考生类别的划分太细,不适应标准参照性考试的特点。现具体划分如下:
(一)、凡符合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与专业基本规范》中所设定的23个二级学科大类,专科(含基础科段)报考同一学科大类的独立本科(含本科段)的考生属于一类考生。
(二)、报考非同一学科大类的独立本科(含本科段)的考生属于二类考生。
二、二类考生加考课程的设置及考核办法
(一)按新划分的考生类别设置加考课程(见下表)。
(二)二类考生的加考课程实行加考学科专业综合课的办法。
(三)专业综合课的考试次数与时间:每年组织二次考试,上半年考试时间为5月,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1月。
(四)专业综合课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各学科专业综合课的考试由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学科专业综合课(内容覆盖所设置的加考课程)考试的时间长度为180分钟。专业主考院校应将考试试题报重庆市自考办备案,重庆市自考办对专业综合课考试的质量标准实施监控。学科专业综合课的考核成绩纳入主考学校对考生的考籍管理,考生毕业时,学科专业综合课的成绩由主考学校报重庆市自考办审核。
(五)考生自行与主考学校联系报名事宜,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按主考学校的要求执行。
(六)各专业主考学校应向社会公示报名、考试时间及具体考试办法,加强对加考课程的教学与辅导,严格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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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业编码 |
专 业 名 称 |
层 次 |
学科类别 |
加试课程 |
| 1 | 020104 | 财税 | 独本 |
经济 管理类 Tags:规定 本科 考生 关于 独本 专业 管理 概论 考试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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