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网站地图 欢迎投稿 RSS订阅 收藏本站
热门关键字: 自考成绩查询  网上查分  网上座签  自考专业  2007年7月
当前位置:主页>自学考试>复习指导>文章内容

《民事诉讼法学》(0243)课程考试说明

来源:重庆市招考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07 浏览次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民事诉讼法学》(0243)课程考试说明


一、考试标准和原则
1.考试标准
《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律专业(基础科段)开设的一门专业必考课程,共5学分。考试标准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同专业、同层次、同课程的专科结业水平,并体现自学考试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特点。在题量上保证中等水平的考生能够在规定的考核时间内完成全部试题的回答,并有适当的时间对答案进行检查。
2.考试依据和范围
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2003年10月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学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和范围,以《民事诉讼法学》(江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为考试核定教材。本课程考试之日起6个月以前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纳入考试的范围。
3.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学好本课程,需要有一些必备的相关知识,了解和学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各种民事诉讼法规范,以及各程序规范之间的联系,理解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实体法的区别和联系,从而提高运用程序规范进行诉讼、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以便正确运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证实体法的贯彻实施。考试中,体现既测试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又测试分析能力的原则。
4.重点与覆盖面的关系
试卷覆盖到章,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大一些,次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少一些,一般章节的分数为适中。单章考核分数最高不超过 20 %。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
2.试卷内容结构
重点章节:第3、4、5、6、7、8、9、10、11、12、13、15、16、17、18、19、20、21、24、25、26章为重点,其比例不低于60%。
一般考核章节:第1、2、14、22、23、27、28、29、30、31章。
不考章节:无
3.试卷能力结构
能力考核在试卷中分为“识记”、“领会”、“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考核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的分数比例约为:
识记∶领会∶简单应用∶综合应用=40∶35∶10∶15
4.试卷的难度结构
难度结构在试卷中分为“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和“难”四个层次,不同难易度试题的分数比例约为:
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难=30∶40∶20∶10
5.试卷的题型及分值
单项选择题(约25分)、多项选择题(约10分)、名词解释题(约20分)、简答题(约18分)、论述题(约15分)、案例分析题(约12分)。
6.本门课程有无特殊要求(包括考生可携带的工具):

Tags:说明 考试 课程 试卷 能力 章节 比例 重点 中等 考核

[TOP] [评论(0条)] [查看评论] [推荐] [收藏]

发表评论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发表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并且承担一切因发表内容引起的纠纷和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不符合规定的评论信息或留做证据
·请客观的评价您所看到的资讯,提倡就事论事,杜绝漫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
最新求助
最新图片

相关文章

本月点击排行

论坛新贴

重庆考试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金山路160号 邮编:400060 联系人:帅润东
重庆蓝焰网络科技提供带宽
渝ICP备0501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