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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关键字: 自考成绩查询  网上查分  网上座签  自考专业  200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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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简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6-11 浏览次数: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001年6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标志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正式确立。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的设立和实行,是实践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对提高和保障法律职业人员的队伍素质,完善司法体制、确保司法公正都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也可以说,国家司法考试是评测从事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特定法律职业工作所应具备的职业基本知识、能力水平的国家考试。
从2002年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都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另外司法部发出通知要求,公证员也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每年的司法考试时间将固定在每年9月第三周的周六、周日举行。
Tags:简介 司法考试 国家 司法 职业 法律 检察官 通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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