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点申报与审批规定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6-14 浏览次数:
1、申请硕士点的学科、专业名称,按照《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填报;不分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按一级学科名称填报。
2、申请增列硕士点需填写《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申请调整硕士点除需填写与申请增列硕士点相同的申请表格外,还需同时提交说明理由的申请报告。
3、申请硕士点的材料经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审核,经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的,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范围内的由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学位授予单位自审范围的由本单位评议组)进行认定性审核。
4、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申请硕士点,以高等学校的名义申报。除填写《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以外,还应附有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双方的合作情况简介,双方签订的共建学位授权点及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协议。
5、鼓励高等学校之间联合办学,资源共享,合作培养研究生。但不提倡高等学校与高等学校联合申请硕士点。
Tags:规定 审批 申报 硕士 申请 学位 学科 高等学校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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