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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07年公招中小学教师简章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11 浏览次数:
重庆市黔江区
200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共210名,其中:高中教师40名,初中教师20名,小学教师150名(具体岗位详见“黔江区200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2004年12月31日及以前起至2007年7月7日止仍在黔江区内公办学校连续代课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6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高中教师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有5年及以上教龄且有高中教学经历的学历放宽到国民教育本科;初中教师应具备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专业及以上学历。
    4、应取得不低于对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
    5、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
    6、自愿在用人单位及岗位上服务3周年以上。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7年7月18日—7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小学(黔龙街484号,黔江区西沙桥头)。
    3、报名手续。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彩色)。2004年12月31日及以前起至2007年7月7日止仍在黔江区内公办学校连续代课的人员报名时须出具学校证明和连续代课期间每年12月份(2007年只提供6月份)的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证明由校长签字盖章,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由校长和财务人员签字并加盖学校鲜章)。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资格审查。由区人事局、区教委根据本《简章》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缴纳报名费、笔试考务费50元/科。
    5、报名要求。报考高中、初中教师的按公布岗位专业报名。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07年7月26日至7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区教委组织人事科301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200分)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2007年7月30日。具体笔试科目、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
    公共科目(100分)。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统一命题。考试以《综合基础知识》为主,增加《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专业知识(100分)。高中和初中教师测试内容为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小学教师测试内容为小学语文、数学专业知识(语数各50分)。
    (3)加分条件
    截止2007年7月底,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重庆)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满后一年内笔试成绩加5分,具体以服务地的共青团区(县)委或区(县)人事局出具的证明为准。
    2、面试(100分)
    面试采取书面方式进行,按1:2的比例,根据所报岗位的笔试成绩(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内容:高中以高中二年级教材为主,初中以初中二年级教材为主,小学以小学四年级教材为主。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30%+专业知识×30%+加分×3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人员按报考岗位和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再并列时则以专业知识分数高者优先(下同)。
    体检由黔江区人事局和黔江区教委组织,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并结合行业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局和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及表现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合格者为拟聘人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岗位专业和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由黔江区人事局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区教委集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岗位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岗位选定后,由区人事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023-79240676(人事局) 023-79222658(教委)
    附件:黔江区200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黔江区人事局  黔江区教委
                                                二○○七年七月六日
Tags:教师 中小学 岗位 招聘 人员 成绩 报名 面试 公开 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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