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网站地图 欢迎投稿 RSS订阅 收藏本站
热门关键字: 自考成绩查询  网上查分  网上座签  自考专业  2007年7月
当前位置:主页>司法考试>政策解析>文章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相关问题的解答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05 浏览次数:
    (一)什么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二)哪些地区可以放宽报名的学历条件?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05年6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市);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三)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中的高等院校学历是指哪些学校学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高等院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的学历。
    (四)户籍不在我市的人员可否在我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户籍不在我市的工作、学习人员都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五)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能否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还能报名参加考试?
    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已经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Tags:问题 解答 相关 条件 司法考试 报名 国家 学历 参加 人员

[TOP] [评论(0条)] [查看评论] [推荐] [收藏]

发表评论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发表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并且承担一切因发表内容引起的纠纷和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不符合规定的评论信息或留做证据
·请客观的评价您所看到的资讯,提倡就事论事,杜绝漫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
最新求助
最新图片

相关文章

本月点击排行

论坛新贴

重庆考试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金山路160号 邮编:400060 联系人:帅润东
重庆蓝焰网络科技提供带宽
渝ICP备0501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