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人事人才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8 浏览次数:
重庆市城口县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改善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推进各项事业发展,城口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详细情况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均可报名应聘(包括2005年以来在重庆市自愿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大学生)。
党纪处分限制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 30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条件(见附表);
4、符合回避要求;
5、学历及专业要求见附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7年9月24日至9月30日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城口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科(联系电话:59225936)。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紧缺岗位除外)。
1. 报名要求
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及其专业要求(“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和“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提供相关机构证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
考生本人无法亲自前来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凡报名时交复印件的考生,在考试前交原件验证后方可参考)。
2. 资格审查
由重庆市城口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科根据《简章》规定审查报名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公共科目考试复习资料可在报名点自愿购买。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及“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加5分(报名时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笔试时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依次递补。紧缺岗位达不到该比例的可不受该比例限制,等额招聘的其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其它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分,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考核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如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城口县委组织部、城口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仍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由城口县委组织部、城口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7天。
九、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核及公示合格后,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务必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中共城口县委组织部
城口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九月十九日
Tags: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 招聘 公开 成绩 报名 面试 岗位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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