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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的考试大纲出现了哪些新的变化

来源: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05 浏览次数:
 
    司法部对2007年的考试大纲进行了如下调整:一是根据法学理论的更新和现行法律法规的变化,增删了少量知识点;二是在原大纲的基础上,增加各学科各章节对知识点掌握程度的基本要求;三是增加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法规名录。
    在各学科的知识点掌握程度上,大纲从"了解、理解、运用"三个层次提出要求,提示和指导应试人员从"是什么、为什么、如何用"的角度进行复习。其中,"了解"是从"是什么"角度提出的程度要求,其范围包括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原理及应当知晓的有关知识;"理解"是从"为什么"角度提出的程度要求,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应当准确理解的相关概念、制度、原理形成的基础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运用"是从"如何用"角度提出的程度要求,是指应当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综合运用该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有关知识和相应的法律规定,分析、判断实例、案例和有关问题,其范围包括应用性较强的相关内容。
Tags:变化 哪些 出现 考试大纲 程度 要求 提出 学科 基本 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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