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2007年11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18 浏览次数:
沙坪坝区2007年11月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增强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个事业单位的3名工作人员(详见《沙坪坝区2007年11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报名时间:2007年10月22日—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㈡报名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大道8号沙坪坝区人事局会议室(沙坪坝区政府二楼)
联系电话:65368201 联系人:朱 莉
㈢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从业资格证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及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除报考所需相关资料外,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考试复习资料在报名点自愿购买。
㈣《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10月30日—31日工作时间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具体笔试科目时间、地点与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六、考 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除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及分值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每门分值100分,笔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加5分;在与其他考生笔试成绩或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加分资格,由区人事局审查确认。
㈡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面试科目及分值
《结构化面试》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结构化面试》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
3.《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结构化面试成绩单科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4.结构化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政审考核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前对体检人选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 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拟聘人员由区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沙坪坝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沙坪坝区人事局
二○○七年十月十日
Tags: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 招聘 公开 成绩 人员 报名 岗位 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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