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学院2007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硕士生办法
来源:重庆工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19 浏览次数:
一、申请条件
1、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性优良,未曾受过任何处分。
二、申请程序
1、所有申请免试攻读重庆工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一律在网上报名,校外拟申请人登录重庆工学院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cqit.edu.cn),填写并打印《2008年重庆工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一起于9月28日(邮戳为准)前邮寄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申请人需要准备的其他材料: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复试检查);
2)本人详细的履历(包括学习和科研等情况);
3)本科三学年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处公章;
4)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六级成绩单或证书复印件(原件复试检查);
5)发表的论文或文章复印件(原件复试检查);
6)《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校公章,否则申请无效)。该推荐指标须由申请人所在院校提供;
3、我校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4、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我校将通知其进行复试;
5、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立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5、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立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6、获得初取资格后仍需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确认。
三、复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由重庆工学院组织的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和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以所在学校证明为准);
2、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3、自取得初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资格复审合格者,我校将于6月份发出录取通知书。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单位代码:11660 单位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兴胜路4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50
联系人:李恩、罗云云 联系电话:023-68667302
重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2006.9
Tags:攻读 办法 申请 接收 推荐 资格 研究生 申请人 录取 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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