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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面向社会公招卫生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事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21 浏览次数:
荣昌县人事局  荣昌县卫生局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简   章
 
       为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卫生技术水平,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20名(具体岗位及详细情况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或在荣昌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的大学生,以及与我县卫生事业单位签订了聘用协议现仍在工作岗位上的外省籍的医学院校毕业生(本县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除外),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及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历及年龄要求: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中心(镇)卫生院护理等岗位可放宽到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护理岗位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工作满3年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时,必须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四)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身体健康。
      五、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每个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在确定面试、体检、政审考核招聘时,按报考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作职位间调剂。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7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荣昌县卫生局四楼会议室,联系电话:46734275,46785032。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报名者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提供相关机构证明),持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符合加分条件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相应资格证书。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2.资格审查:由重庆市荣昌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会同县卫生局人事科根据《简章》规定审查报名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08年1月15日,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总分为2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100分,《专业知识》100分,专业知识测试内容为《生理学》。
      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加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按规定加5分(报名时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报名时,考生可在报名点自愿购买《综合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笔试时间:2008年1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分岗位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递减其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招聘指标。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结构化面试采取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问题,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公布第一位考生成绩,以此类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加分)×30%+专业知识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荣昌县人事局会同县卫生局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仍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聘人员由重庆市荣昌县人事局会同县卫生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7天。
      十一、聘用与待遇
      考试、体检、考核及公示合格后,由县人事局办理招聘手续,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务必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荣昌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荣昌县2007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doc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Tags:人员 事业单位 卫生 招聘 面试 岗位 成绩 报名 资格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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