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研究生后“无过毁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华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09 浏览次数:
事件回放:
近日,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的小王同学反映,他打算报考2008年研究生,但在2007年9月,小王和高新区一家企业签约,签约后向单位请假一直复习备考。目前,正在全力备考的他担心如果考上的话,就要和单位毁约,按照约定就要支付单位一定数量的违约金。他问此事如何解决。
专业解读:
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陈平律师:以往,高校每年都有不少大学生因考研与用人单位违约而支付大量违约金。不过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 《劳动法》规定:只要未经过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培训,求职者因考上研究生而离职,但并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自然也不存在支付违约金的问题。在考研结果公布前,如果没有到企业接受培训,便等同于“无过毁约”,小王同学就不必担心了。
但是,教育界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新劳动法在用人违约制度上更加人性化和制度化,但学生若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最好信守承诺。毁约既浪费企业的用人指标,又会让用人单位对学生及学校产生不好的印象。
Tags:赔偿 责任 承担 研究生 单位 用人 企业 违约金 支付 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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